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连云港市 【国函2014(56号)】
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
江苏省人民政府:
你省《关于调整连云港市部分行政区划的请示》【苏政发2013(76号)】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同意撤销连云港市新浦区、海州区,设立新的连云港市海州区,以原新浦区、海州区的行政区域为新的海州区的行政区域,海州区人民政府驻浦东街道民主中路177号;
二、同意撤销赣榆县,设立连云港市赣榆区,以原赣榆县的行政区域为赣榆区的行政区域,赣榆区人民政府驻青口镇琴岛路2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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